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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决羁押异化论

作者:王树茂未决羁押异化表征危害成因

摘要:刑事诉讼实践中,未决羁押的异化非常严重,本应作为例外措施的未决羁押沦为常态,表现为构罪即捕的高羁押率、与办案期限一起顺延的不当的长期羁押乃至违法的超期羁押。本应作为诉讼保障手段的未决羁押,往往沦为以捕代侦的侦查措施。更有甚者,在有罪推定观念的主导下,未决羁押沦为未审先罚、预支刑罚的惩罚措施。未决羁押的异化,严重侵犯了被追诉人的人身自由权,直接影响被羁押人的诉讼防御权,不当地强化了侦查中心主义的刑事诉讼构造,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决定了后续的刑事诉讼进程和结局。未决羁押的异化成因复杂,既源于对强制措施的自行决定与有限控制,逮捕措施与羁押状态、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合二为一的立法缺陷.又因司法上的替代措施受限与变更途径缺失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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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法律评论

《中山大学法律评论》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年刊,将法学与经济学联系并结合起来研究,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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