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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色的正义之始——读《以眼还眼》

作者:刘志松; 于语和复仇决斗诉讼

摘要:冲突与冲突的解决自古就是人类社会所面对的一项深刻主题,纵观人类历史,冲突解决大抵经历了一个从私力到公力的过程。复仇是几乎所有初民社会都曾广泛使用的纠纷解决手段,这也成为最早的纠纷解决的私力救济方式。在复仇的历史中,从毫无规则的杀戮到逐渐出现对复仇进行限制的规则,公平观念也在血淋淋的背后悄悄孕育。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复仇逐渐受到限制,由第三人主持的决斗成为冲突解决的手段,虽然这仍是私力的表现,但已有公力救济的影子,那就是诉讼。复仇、决斗被代之以诉讼这一文明的纠纷解决模式,标志着纠纷解决模式从私力走向了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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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法律评论

《中山大学法律评论》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年刊,将法学与经济学联系并结合起来研究,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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