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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地理标志的保护模式

作者:王晓艳地理标志保护模式商标法专门法

摘要:地理标志的保护不仅应关注标记传达的交流含义,更应关注以标记为符号和象征的特殊产品本身,其保护模式的选择从意识形态和具体规则方面影响地理标志的保护。关注商业标记交流含义、建立在消费者保护理论基础上的商标法从理论、意识形态到具体规则都不适合地理标志的保护。虽然只有满足地理标志含义的标记才能在我国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体系下获得保护,但是该体系仍未承认地理标志是一类独立于商标的知识产权,以商标保护规则限制地理标志的保护,不符合地理标志保护的理论基础。在地理标志多重保护体系改革之际,我国应构建以地理标志专门法为主、商标法为辅的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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