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晓宇权利与利益权益冲突类型化保护数据权益位阶
摘要:在社会转型、经济转轨以及科技迭展的大数据背景下,数据相关的新型利益与权利诉求井喷式涌现,不同数据权益主体对数据保护的法律制度提出新的诉求与变革。个人数据、企业数据、公共数据等不同数据类型的法律属性、权利归属、使用规则以及法律适用均存在差异,既有法律规则难以对上述差异性作出有力解释,既有司法解决纠纷机制遭遇明显障碍。不同数据权益类型应作不同路径的类型化区分保护,权利与新型利益二元化保护方式不失为一种合理保护的过度方式。数据相关权益在法律保护位阶上存在强弱之分,数据权利优于数据利益保护,人格性数据利益优于财产性数据保护,公共利益优于私人数据利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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