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平; 石丹商业模式商业方法专利创造性专利客体
摘要:“互联网+”背景下,新商业模式与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手段相融合,有效地推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具有专利权保护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美国商业方法专利经历了拒绝保护到扩张保护再回归到严格保护的演进历程,说明一国专利保护实践需要与产业发展相适应,扩张新商业模式的专利保护应当格外慎重。我国在适当放宽专利客体审查要求同时,应当明确创造性的审查标准,配备专业性的技术人员,平衡产业创新与社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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