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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违约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评价

作者:李扬; 蓝小燕不正当竞争合同自由引诱违约效率违约

摘要:引诱违约是指第三人采取说服、劝告和利诱等非暴力方式,使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行为。由于行业规范缺失、合同的相对性、侵权责任法司法适用中的难题,对竞争者之间的引诱违约行为进行反不正当竞争法评价具有必要性。在引诱违约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合同已经成立且不存在任意解除权、行为人实施了引诱违约行为、引诱违约行为具有不正当性等要件下,引诱违约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将符合特定要件的引诱违约行为评价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会限制契约自由,效率违约不能成为引诱违约行为正当性的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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