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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体育赛事直播有关版权保护问题的再思考

作者:王自强版权保护问题网络直播体育赛事法律制度网络技术解决问题社会效应行政处罚

摘要:近些年来,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体育赛事网络直播有关版权保护问题一直是版权领域广受关注的热点,不同的参与者重点围绕直播所涉及的内容表现形式是否构成版权保护的客体、应不应该受到保护以及受到何种保护,开展了激烈的讨论。但到目前为止,可以说是观点各异没有形成共识。本文认为,版权保护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与技术发展的产物,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运用,既对现行版权保护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时又推动着该制度的不断完善。当前,大家正在讨论的体育赛事网络直播有关版权问题,源于网络技术的发展和运用,而且感到解决这一问题,从现行著作权法中还难以找到一对一的直接答案,或者说现行法律虽有规定,但如何理解规定仍存在不同的看法,所以需要从事实、理论和法律层面进行新的论证并达成一定的共识,从而得到解决问题的新钥匙。当然,在论证问题的过程中出现不同的观点和看法是极为正常的。本文认为,对于不同的观点和看法,持不同立场的参与者可以不赞同对方的见解,但应该尊重对方的表达。因为,在讨论问题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观点和看法都不会产生直接的法律效果,也不可能产生直接的正负社会效应,而且对最终解决问题都具有建设性。但是,如果这些观点和看法直接转化为司法审判和行政处罚的依据,且对同类性质的案件产生了截然不同的处理结果,这样就会出现问题,就会影响法律以及司法和行政的权威,影响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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