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安平 陈庆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二阶性知识产权请求权
摘要:从“Idea—IP—IPRs”框架看,知识产权(IPRs)的本质属性既体现为作为知识产权客体之知识产品的非物质性,也体现为知识产品所蕴含思想观念的信息性。上述本质属性决定了知识产权拥有一种不同于物权的权利属性——二阶性(second—order)。此种二阶性决定了知识产权请求权在知识产权侵权救济制度中具有优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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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CN:11-2760/N)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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