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驰名商标跨类别保护应受到限制--两则案例引发的思考

作者:祝建军驰名商标跨类保护混淆淡化限制

摘要:通过对我国司法实践中两起注册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案例的评析,论证了无论驰名商标欲跨类别上已经注册商标的所有权属于其他主体,还是驰名商标与欲跨类别上已经注册商标的所有权属于同一主体,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请求,均应受到欲跨类别商品(或服务)上已经注册商标的限制。驰名商标因需认定原则,亦决定了驰名商标与欲跨类别上已经注册商标的所有权属于同一主体时,商标权人依据注册商标同类禁止混淆规则即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需进行驰名商标认定。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CN:11-2760/N)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