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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外空相关发明的专利法保护

作者:郑友德外空发明专利法保护

摘要:目前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和外空活动国际公约中,均未明确规定外空活动中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问题。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属于主权国家的管辖范围,而国际空间法所保护的外空属于“共有物”或“公有物”,不为任何国家的主权所控制。因此,基于个人利益的知识产权法与维护人类社会整体利益的外空法的价值取向不同。《外空条约》确立了任何国家不得对外空行使主权的基本原则,这意味着排除了任一国家对任何外层空间的控制,外空活动的权利行使不存在空域限制。这样,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在外空失去了其本意,为“非主权化”的外空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设置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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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CN:11-2760/N)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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