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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平衡原则

作者:任寰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原则国际经济秩序有形财产权主体利益非物质性智力成果产品生产国家授权特殊作用人类文明知识产品存在价值社会性

摘要:知识产权法调整的对象不仅涉及多元的主体利益,而且涉及到复杂的国内和国际经济秩序,同时由于知识产权所存在的智力成果的非物质性、知识产品生产的社会性、知识产权取得的国家授权性等迥异于有形财产权的特点,以及知识产品对人类文明的进步所起的特殊作用,决定了利益平衡在知识产权法中有着特殊的存在价值和意义.本文着重探讨了利益平衡的内涵、依据和实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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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CN:11-2760/N)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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