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董国安群体选择群体结构基因决定论
摘要:关于选择层次的一个主要问题是:群体选择概念在解释诸如利他行为这类性状的进化中是否必要?目前,这一争论主要是在还原论和基因决定论的框架内进行的。按照这种预先假定,群体选择论主要是用个体的平均性状或者某类性状个体的密度来定义群体特征,从而不能给出具有独立于个体意义的群体概念。这样,所谓选择层次就成了一种约定。近来已经有学者表明,基于多层选择理论和个体论的两种模型在数学上是等价的。本文的主张是:在还原论和基因决定论的框架内。不可能有独立的群体定义;对群体选择的理解一定要依赖于群体结构的假定。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