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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强制:“秩序行政”通往“服务行政”的行为模式选择

作者:何晓杰服务行政秩序行政行为模式行政管理公民社会行政行为非强制性管制行政

摘要:传统行政管理将“秩序行政”、“管制行政”视为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并认定“强制性”为一般行政行为必不可少的构成要素。这一似乎天经地义的诠释,现已因无法回应社会的需求而愈发陷入窘境。伴随公民社会的逐步成长,政府行使职能的方式不断发生变化,越来越多地采用带有契约、指导、协商、奖励等具有私法性质的非强制性手段来服务公众、管理社会,非强制行政管理应运而生并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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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行政

《重庆行政》(CN:50-120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重庆行政》开设了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公共行政、专稿专访、服务型政府建设、体制改革与创新、西部大开发、“三农”问题研究、经济理论与实践、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生态与环境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一圈两翼、人才战略、法制建设、区县领导论坛、乡镇长论坛、调查与思考、他山之石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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