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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涉及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

作者: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人民政府政府机构改革机关职责政府规章行政法规国务院机构改革行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

摘要: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党中央批准的《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精神,平稳有序调整我市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推进市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优化协同高效,现就市政府机构改革涉及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作出如下决定:一、现行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改革方案》确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人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的,在有关政府规章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调整适用有关政府规章的规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人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之前,由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继续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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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CN:50-114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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