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志航网约车规则网络平台情谊行为
摘要: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发展必将带来法律制度的变革。作为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民法也应当对'互联网+'时代科技发展的现实作出回应。以'互联网+'为特征的网约车的出现满足了人们的出行消费需求和节约环境资源的要求。但是作为一种新兴事物,其也可能存在法律风险,网约车的规则也多次引发热议。基于此,民法学者在制定民法分则的过程中应当予以重视,通过制定平等、妥当的规则体系,实现'互联网+'的价值追求。网约车平台应当被区分为中介型平台和自营型平台,从而承担不同的民事责任;顺风车这种模式应纳入民事法律行为范畴,通过运输合同的立法加以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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