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东祥民族自治区传统文化保护立法文化遗产
摘要:当前,我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立法,建构了从国家立法、省级地方立法、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到政策辅助的多级保护机制。我国现有五个民族自治区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立法上,根据上位法的规定,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范,但是也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立法分散化、碎片化,法制体系不严密;二是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行使不充分;三是现有立法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发展促进不足;四是现有立法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不足。针对五个民族自治区立法存在的不足,提出完善立法的建议:一是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进行科学定义,建立严密的立法保障体系;二是地方立法应当因地制宜,完善配套设计和实施细则;三是完善社会组织对民族传统文化支持体系的规定;四是加强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五是完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工作职责体系,健全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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