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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适用考析

作者:龙御天夫妻财产约定夫妻财产制契约物权变动公示原则

摘要: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适用问题历来是理论界与实务界争议的焦点,重点与难点在于约定的性质界定及其所具有的效力规则。就财产约定的性质而言,夫妻间就财产所有权变动所达成的合意,无论是财产的全部变动还是部分变动,性质上都属于夫妻财产制契约。就财产约定的效力而言,在夫妻内部的约定可直接发生物权转移的法律效果无需遵循公示原则,背后的法理基础在于财产制契约项下的物权变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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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社会科学

《重庆社会科学》(CN:50-1168/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教育类刊物,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重庆社会科学》以“全国视野,重庆个性”为办刊理念,设置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统筹城乡”、“西部经济”、“社会与人口”、“法治论坛”、“新闻传播”、“三峡库区发展”、“重庆历史文化”、“探索与争鸣”和“学术时空”等十个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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