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殊行政行为效力存续力公定力
摘要:行政行为效力理论体系的建构是以公定力为核心抑或是以存续力为核心,关系到我国行政行为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建立。作为现代“四效力说”之核心的存续力学说在概念与内涵、理论周延性与自足性、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等方面均存在诸多问题。而作为传统“四效力说”之核心的公定力学说并未过时,我国将来行政程序立法时仍应以公定力理论为核心构建行政行为效力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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