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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涉及的相关主体

作者:高飞; 刘丹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业主大会看法发展物业管理法诉讼主体法律关系

摘要:近几年来,物业管理在我国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但同时也反映出诸多的问题。本文着重针对物业管理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主体,结合当前的热点问题,对各个主体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法律地位的界定以及权利义务的确定,进行了较为详尽的阐述,明确提出只有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才是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最直接的当事人,业主主要通过业主大会行使自己的权利,但业主委员会并不能因此成为诉讼主体,对目前有的地方认可业主委员会独立诉讼主体的做法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此外,文章还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与物业管理的关系,逐一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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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社会科学

《重庆社会科学》(CN:50-1168/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教育类刊物,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重庆社会科学》以“全国视野,重庆个性”为办刊理念,设置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统筹城乡”、“西部经济”、“社会与人口”、“法治论坛”、“新闻传播”、“三峡库区发展”、“重庆历史文化”、“探索与争鸣”和“学术时空”等十个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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