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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合同衔接之研究——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向正式物业服务合同过渡之视角

作者:张金良物业服务合同成员权共有部分物业管理权专有权法律形式自治管理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分权

摘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正式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实现服务与被服务的有效法律形式。建设单位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业主作为正式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具有客观必然性,其享有物业管理权的依据是其享有自己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共有部分持分权和自治管理团体成员权。合理协调两个合同之间的过渡衔接对于保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物业管理的目标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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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社会科学

《重庆社会科学》(CN:50-1168/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教育类刊物,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重庆社会科学》以“全国视野,重庆个性”为办刊理念,设置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统筹城乡”、“西部经济”、“社会与人口”、“法治论坛”、“新闻传播”、“三峡库区发展”、“重庆历史文化”、“探索与争鸣”和“学术时空”等十个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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