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我国单位犯罪追诉吋效期限计算机制研究

作者:张铁韬单位单位犯罪共同犯罪追诉时效期限

摘要: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在犯罪类型、责任基础、刑罚根据和刑罚适用等问题上存在明显差异,单位犯罪的追诉时效不能直接参照单位责任人员的刑期确定.在单位犯罪中,自然人与单位是特殊的共同犯罪类型,对单位和单位责任人员应当按照各自的罪行分别确定追诉时效.对“单罚制”单位犯罪无需追诉犯罪单位;对不纯正的“双罚制”单位犯罪,比照自然人刑期确定追诉时效;对纯正的“双罚制”单位犯罪,追诉时效期限为5年.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CN:50-1175/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主要登载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管理科学、语言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等学科大类的学术论文。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