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小林 郭晓峰救助人特定义务先行行为好撒马利亚人法
摘要:救助人对被救助人的特定义务因两者之间的关系不同而不同。在被救助人遭遇困境或险境时,救助人可以有多种选择:不管不问、参与施救或者积极施救等,救助人因其负有的特定义务不同而承担相应的责任。国外好撒马利亚人立法观念的转变,反映了社会对不作为不构成侵权的传统民法理论的反思,有助于营造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社会风气。我国可借鉴其立法思想,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则,廓清救助人的特定义务问题。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CN:50-1175/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主要登载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管理科学、语言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等学科大类的学术论文。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