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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小额发行豁免制度在我国股权众筹中的确立

作者:陈敦; 张航; 王诗桪股权众筹小额发行豁免制度证券发行

摘要:股权众筹具有公开发行证券的性质,应将其纳入《证券法》予以规范,同时引入小额发行豁免制度,以解决股权众筹在我国运行中存在的制度困境。小额发行豁免制度确立的关键在于明确豁免的融资金额和确立企业信息披露的标准。文章运用模型和数据考察,对企业融资收益与融资成本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提出应对融资额为500万元以下的股权众筹企业实行小额发行豁免;在案例解析和理论分析基础上,提出众筹企业的信息披露中应当引入律师和会计师等专业中介人士,以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与完整。在此基础上,提出两项修法建议:其一,于《证券法》第2条增加股权众筹的证券类型;其二,于《证券法》第10条明确对于在一定融资额度下的股权众筹企业,实行小额发行豁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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