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委托实施证券期货案件调查的法律分析

作者:何艳春; 张朝辉行政委托行政授权委托调查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摘要:长期以来,资本市场执法力量与执法任务之间严重不匹配,案多人少问题突出。为破解这一难题,中国证监会拟委托证券交易所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调查试点工作,这是资本市场稽查执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中国证监会能否作为委托主体、证券交易所能否作为受托主体、委托证券交易所执法的法律依据何在、是否可行,以及委托范围能否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之后进一步扩大?从法律层面对上述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对于委托执法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实现加强资本市场稽查执法力量的政策初衷,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拟分析委托执法的现实背景,论证非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行政执法可能的模式选择,对具体实施委托执法涉及的问题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为下一步如何落实和完善委托执法制度提出相关建议。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证券法苑

《证券法苑》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季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