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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概股跨境审计监管及其风险防范——以中国“四大”会计事务所在美集体受罚为切入点

作者:陈秧秧萨班斯法pcaob跨境审计合作义务

摘要:美国证监会(以下简称SEC)向中国四大会计事务所开出的禁止为美国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六个月的"初步裁定",揭开中概股跨境审计执业活动及其监管的诸多缺陷。SEC执法的主要依据萨班斯法,不仅重塑了由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PCAOB)与SEC主导的美国审计师政府管制模式,也向外国执业事务所施加严苛的合作义务要求。中国四大终为十年前PCAOB注册登记中的含糊表述与机会主义而埋单。通过剖析美国法下中概股舞弊调查情境下审计师的合作义务范畴,不论SEC执法是否矫枉过正,中概股跨境审计的职业审慎主义与监管路径均亟待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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