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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纳”破产重整案评析

作者:蒋潇华; 王怀章破产重整新破产法债权人会议公司破产破产清算破产程序破产管理人管理人制度保护债权人

摘要:<正>新破产法引入了破产重整制度,这一制度赋予了破产上市公司一个自我拯救、重新开始的机会。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海纳"或"公司")是新破产法实施后我国首例按照债权人会议表决程序通过重整计划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积累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宝贵经验,同时也暴露了破产重整制度方面的不足,梳理整个案件对完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制度、指导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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