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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续期问题研究

作者:李婷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有偿无偿

摘要: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问题在我国法律中规定得不明确,且存在相互冲突。采用自动续期的方式似乎没有什么问题,但是自动续期是否意味着免费续期,其续期的前提、期限、次数等问题法律都没有规定,这使得自动续期难以操作。因此,要使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制度能够实施下去,且能快速解决当前社会批量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自动无偿续期相对更加可取。关于自动无偿续期,建议回归《物权法》立法目标,并通过立法或者立法解释来弥补留白或漏洞,明确自动无偿续期的前提、期限、次数,并由立法或立法解释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的签订进行明确的强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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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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