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侵权大股东东方北京海淀区集团判决书伪造签字宣判控股媒体
摘要:9月18日上午,轰动一时的中国东方集团两大股东的名誉侵权案在京开庭,北京海淀区法院就嘉鑫控股董事长陈宁宁状告某媒体及韩敬远名誉侵权案进行正式宣判,判决书认定:"本院查明,没有证据证明陈宁宁有伪造签字的事实和欺诈的行为。"判决书亦认定,该媒体和韩敬远使用"涉嫌"、"被指涉嫌伪造"、"涉嫌欺诈"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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