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于明娥; 杨艳萍; 黄家坚; 刘雪扬非流通股转让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东a股市场股份转让决策层全流通证券市场发展国有股减持深圳交易所
摘要:2004年12月15日,上海、深圳交易所和中央登记结算公司联合《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按照《规则》,05年1月1日起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转让正式开始由“场外”转至“场内”即深沪交易所进行。政策甫一出台,无异于打开了“所罗门的魔瓶”,其冲击波不亚于当年国有股减持试点方案的推出,两市股指应声而下,已触及亚洲金融危机之后的低点,学界、业界争议声四起。事实上已诞生的非流通股流通权,A股含权预期的破灭,A股与C股价格的差距等等,将给市场带来的负面影响令人担忧,专家学者呼吁,决策层应从尊重证券市场发展历史、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的角度,重新审视政策的合理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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