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平衡个人信息权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

作者:易莉个人信息权公共利益权利优先公益优先

摘要: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个人信息的利用和流动已然成为信息化社会构建的必要环节。2017年10月1日,我国《民法总则》正式施行。这部法律对个人信息的加工、使用都进行了严格规定,以积极保障信息主体的个人权利。个人信息与信息主体具有直接相关性,承载着主体的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自然人有权对个人信息进行支配和使用。当面临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的冲突时,法律需要在动态平衡中协调二者的关系,根据重要利益标准、共同利益标准、最低损害标准和道德共识标准对公共机构的权力进行限制。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报》(CN:50-1209/G4)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报》坚持“关注现实问题,倡导人文精神,推进素质教育,发展学术事业”的办刊理念,注重论文的现实性、人文性、科学性和应用性,提倡学术研究的观念创新和方法创新。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