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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作者:丁杰 张国兵股东代表诉讼股东直接诉讼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摘要:我国新《公司法》第152条明确规定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但没有对其做出具体的制度设计,有关股东代表诉讼当事人的确定以及范围、公司在诉讼中的地位以及机关成员的当事人地位等问题,依然是一个立法空白。而上述问题的解决决定着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实施的法律效果以及社会效益,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立法完善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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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报》(CN:50-1209/G4)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报》坚持“关注现实问题,倡导人文精神,推进素质教育,发展学术事业”的办刊理念,注重论文的现实性、人文性、科学性和应用性,提倡学术研究的观念创新和方法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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