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丁杰 张国兵股东代表诉讼股东直接诉讼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摘要:我国新《公司法》第152条明确规定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但没有对其做出具体的制度设计,有关股东代表诉讼当事人的确定以及范围、公司在诉讼中的地位以及机关成员的当事人地位等问题,依然是一个立法空白。而上述问题的解决决定着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实施的法律效果以及社会效益,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立法完善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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