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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信息披露的法律性质

作者:张新宇行政信息披露具体行政行为规制目的类型化

摘要:行政信息披露作为一种新的行政规制手段,由于其既可以向公众披露危险信息,维护公共利益,又可以借由相关信息的披露对相对人起到一定的规制作用,因而得到广泛的应用。但是,行政信息披露的法律性质却仍然存在一定争议。笔者认为,依据行政信息披露"规制目的"的不同,可将行政信息披露类型化为公共警告、行政强制执行、声誉罚三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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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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