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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秩序的法治向度及其资源性局限矫正

作者:韩世强和谐秩序法治局限资源性矫正

摘要:一定意义上,和谐就是一种理性的秩序。但并非所有的秩序都必然体现和谐,对于“多元与宽容”为基本结构要素的现代和谐社会来说,“柔性秩序”比“刚性秩序”更富有价值基础。站在制度供给形态的立场看,能深刻蕴涵现代和谐理念乃至实现“柔性秩序”的惟有法治最具符合性,然而,由于法治本体特征所生的“法律真空”现象,不可避免地会引发某些社会领域的“无政府”秩序混乱。因此,和谐秩序的塑造与形成,必须对法治本身无法克制的固有局限予以资源性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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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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