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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论视野下的婚内共同财产分割规则

作者:李子亚婚内共同财产共同共有重大理由财产分割非常财产制法律解释

摘要:《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为婚内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创设了请求权基础。具体适用时须明确待分割共同财产的范围,并着重审查分割是否有损“债权人利益”;在侵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场合,行为表现应当局限于法条的文义解释范围,不宜作扩大解释,认定上应回归“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本质;“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应解释为夫妻一方本人及其父母、子女,“重大疾病”的认定应严格依照医学标准,“相关医疗费用”以合理、必要为限。婚内共同财产分割标准可参照适用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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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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