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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禁止“跳单”条款效力的认定

作者:吴小青格式条款主要权利双边道德风险

摘要:指导案例1号明确了禁止'跳单'条款之效力,但其射程有限。禁止'跳单'条款合法性认定逻辑:在《合同法》第52条、53条的基础上,以《合同法》第40条予以衡量,并依合同的性质、目的来解释'主要权利'。同时因居间合同双边道德风险,委托人的主要权利应受适当限制,由此禁止'跳单'条款中关于期间的限制不属于'排除主要权利'的情形。'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之认定应强调居间人的居间服务对合同成立的原因力,其在格式条款中表现为'是否利用居间人提供的房源信息、机会等'字样。在禁止'跳单'条款的四种范式中,范式一不具有《合同法》第40条之规定,为有效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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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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