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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损害赔偿研究

作者:梅维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形成权债权损害赔偿

摘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是我国《合同法》第230条赋予承租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但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都仅对这一制度进行原则性的规定,对于其权利受侵害仅规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而关于损害赔偿的方式和范围均未加以明确,给理论和实务带来了颇多争议和困难。作为兼具债权和形成权之权利,对于出租人未在法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履行通知义务、承租人行使权利时受到不合理阻碍的,应承担侵权责任;而对于优先购买权行使后导致该目的未能实现的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承租人可依不同情况获得相应的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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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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