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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附赠交易中“附赠”的性质

作者:刘庆国附赠定性混合合同合同联立附条件合同

摘要:司法实践中有法院无视"附赠"销售中"附赠"与买卖的关系,单纯将其认定为赠与合同而认同当事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做法,严重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极不公正的结果,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对"附赠"的法律性质进行重新定性,在定性时不能忽略"附赠"与买卖的紧密联系,在将"附赠"解释为赠与合同时,不能获致妥适的结果;将"附赠"解释为混合合同时,能够使买方获得适当的救济,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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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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