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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胎儿性别与性别选择性终止妊娠的刑法学分析

作者:谷芳卿性别鉴定性别选择性别知情权

摘要:分析鉴定胎儿性别与性别选择性终止妊娠的入罪化问题,即分析在现行刑法规定的"非法行医罪"与"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之外,胎儿父母和合法医务人员实施鉴定胎儿性别与性别选择性终止妊娠的入罪化问题。鉴定胎儿性别与人工终止妊娠都属于胎儿父母正当行使权利,刑法不应有所限制;医务人员基于职业道德实施以上两种行为的,也不应当入罪。非法鉴定胎儿性别与性别选择性终止妊娠并未侵害刑法规定的法益,也不是男女比例严重失调的根本原因,因此鉴定胎儿性别与性别选择性终止妊娠行为不应当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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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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