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竣工验收环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国务院令行政主管部门
摘要:《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简称《决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法规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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