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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全委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逻辑、障碍及路径

作者:戴辉礼全委会决策和监督结构性障碍制度创新

摘要:中共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强化全委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实际上是基于两种内在逻辑——委托和党内民主逻辑.全委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主要根源于三方面的结构性障碍,即非常设的功能性会议定位障碍、内部结构障碍以及微观机制障碍.因此,要真正发挥全委会的功能,必须对党组织权力制度进行一定程度的结构性调整.通过权力结构调整和制度创新,使得全委会成为真正兼具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委员会式的制度结构.其具体推进路径可尝试将全委会调整为制度化的常设性会议,然后从规模、成员结构以及建立内设工作委员会等方面来调整其内部结构,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全委会决策机制和创新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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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研究

《治理研究》(CN:33-140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治理研究》以聚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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