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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暂行立法的规制

作者:张佐国暂行立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授权立法职权立法立法质量

摘要:暂行立法是相对于正式立法而言的特殊立法形式,虽然其长期游离于正式立法体制之外,但却广泛存在于各级立法之中,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暂行立法在我国法治建设初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立法目的不明确、监督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也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凸显。通过明确立法目的、消除立法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以及完善立法技术等措施来规制暂行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提高立法质量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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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研究

《治理研究》(CN:33-140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治理研究》以聚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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