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卉农村征地制度共同利益集体行为利益表达基层政权中国
摘要:本文通过对J村征地事件的个案分析,讨论在我国当前制度背景下社会成员的利益组织化方式和表达渠道.在集体经济不发达的村庄,村委会干部的利益更多是从基层乡镇政府而非村民集体中获得的.因此当村民利益和乡镇政府发生分歧时,原本应该作为村民利益组织化单位的村委会却因其行为明显的倾向性被村民所否定.为维护自身利益的村民更愿意采取各种非正式的表达方式作为实现其目的的手段,但这些非正式的利益表达方式不但由于其任意性而缺乏效率,而且其结果也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所面临的这一问题,其解决途径归根应当着眼于建立程序化的利益表达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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