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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同一主体两个违法行为合并处罚的行政诉讼案

作者:何云福行政诉讼案处罚原则违法行为合并市场监管体制一事不再罚同一行政处罚决定

摘要:案例背景行政执法过程中,需要遵循"一事不再罚"的处罚原则,但是对不同性质的两种违法行为,应当审慎判断是否构成竞合、牵连或吸收的"一事"。合并"一事"实施处罚,或机械地理解"不再罚",若处理不当,将产生行政诉讼败诉的风险。随着基层市场监管体制的改革,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交叉,如何正确处理法律依据的相互协调乃至选择适用,尤为重要。笔者试分析一起因为将两个违法行为合并处罚,行政处罚决定被法院撤销的判例,供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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