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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柏坡时期董必武在法制建设方面的贡献

作者:王彦红西柏坡时期董必武法制建设贡献

摘要:董必武同志是中国共产党创始人之一,杰出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家。在他的一生中,对新中国的建立和建设作出了卓越的贡献,特别是在民主法制建设方面更有重大建树。西柏坡时期,董必武不但在依法行政、破旧立新方面作出了开拓性的贡献,而且对新中国的法制建设提出了一些具有很强指导意义的法制建设新思想,对新中国以至现在我国的法制建设仍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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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现代化研究

《治理现代化研究》(双月刊)创刊于1985年,由中共河北省委党校主管,中共河北省委党校主办,CN刊号为:13-1427/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治理现代化研究》综合性政治类期刊,以坚持正确导向、活跃学术思想、积极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努力为治理现代化的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作出学术贡献为办刊宗旨,遵循用“学术讲政治”的理念,刊发具有创新性、理论性的学术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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