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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问责制任重道远

作者:韩利强官员问责制国家环保总局重大责任事故sars危机民主政治行政不作为违法事件政治原则法律规范

摘要:2003年的SARS危机给我国带来了“问责风暴”,自张文康和孟学农两位省部级官员被追究责任开始,安徽阜阳、吉林省吉林市、北京密云、中石油、浙江海宁、湖南嘉禾、国家环保总局等地方和部门,一批实权官员又因重大责任事故、行政不作为或恶性违法事件受到问责处理。大连、长沙、南京、重庆等地先后探索出台了官员问责的相关制度。但细究这一系列的问责实践,不难发现,当前的问责大多是建立在领导意志之上的,属于行政性问责,与现代民主政治下的官员问责制——政府及官员对公众负责这一问责实质不相符合。而建立体现民主政治原则的官员问责制,除了法律规范的问题,还需要依靠整个国家的政治结构、政治文化氛围、制度体系与运作程序的不断完善和健全。就目前我国政治生态而言,官员问责制的构建可谓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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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现代化研究

《治理现代化研究》(双月刊)创刊于1985年,由中共河北省委党校主管,中共河北省委党校主办,CN刊号为:13-1427/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治理现代化研究》综合性政治类期刊,以坚持正确导向、活跃学术思想、积极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努力为治理现代化的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作出学术贡献为办刊宗旨,遵循用“学术讲政治”的理念,刊发具有创新性、理论性的学术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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