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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复审程序中公知常识的评述

作者:胡涛复审发明点公知常识举证说理

摘要: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常会针对驳回决定中以公知常识来评述的区别技术特征进行争辩,并要求举证。在以公知常识来评述的区别特征是复审请求人在说明书中所强调的改进点的情况下,有时该特征难以通过教科书或工具书等形式的证据来进行有力地举证,若如同实审阶段一样要求评述发明改进点必须举证,则往往会给合议组带来很大困扰,有可能会导致该驳回决定被直接撤销,不当地延长审查程序,浪费行政资源。本文结合两件复审实际案例,探讨在上述情况下,如何通过间接举证或说理说服复审请求人,以期对类似申请的审查有所启发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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