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彭会; 苏娟附图公开技术特征内容认定
摘要:在评价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创造性时,有时候会引用对比文件的附图。本文通过两个案例阐述了在引用对比文件的附图时,即使是能够从附图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内容,如果其与对比文件的文字部分的记载相矛盾,那么也不应当作为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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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杂志(CN:10-1332/TB)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季刊,旨在活跃专利行业学术气氛,为专利工作者搭建一个沟通与交流的平台,推动专利行业健康发展。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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