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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页快照能否作为侵害专利权纠纷中在先技术或在先设计的公开时间证据?——孔祥炜、深圳美诺迪科技有限公司等诉吴明贵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评析

作者:张学军网页快照证据现有技术抗辩高度盖然性

摘要: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中,搜索引擎快照是否能够作为现有设计公开时间的证据,取决于快照服务本身的技术特征和功能。一般情况下,快照显示的文本信息时间晚于第三方网站原网页相应内容的首次时间,而快照显示的非文本信息时间与第三方网站原网页相应内容的首次时间通常没有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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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杂志(CN:10-1332/TB)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季刊,旨在活跃专利行业学术气氛,为专利工作者搭建一个沟通与交流的平台,推动专利行业健康发展。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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