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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入刑以来的效果、问题与对策

作者:刘昭陵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摘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入刑以来,欠薪行为以及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与之前相比未减少,反而有所增多,说明其规制效果并没有预想的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入刑之后,该法条的适用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司法实践中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复杂的判定标准难以把握,该罪在犯罪主体和罪状等方面的界定不够明确,该规定对欠薪行为的规制效果不明显等.为进一步增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入刑的规制效果,针对目前这一规定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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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CN:41-1345/Z)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教育类刊物,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刊方向,坚持为学校的教学和科研服务、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积极进取,奋力开拓,其学术性、师范性和地域性特色日益突出。主要发表政治、哲学、历史、经济、法律、语言文学、艺术、教育、数学、计算机、物理、化学、生物、心理、体育等学科有创新性的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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