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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的死刑控制研究——兼论《刑法修正案(八)》中“老年人免死”和刑事责任年龄问题

作者:孙廷然赡养纠纷故意杀人死刑控制后死刑时代老年人免死存留养亲刑事责任年龄

摘要:《刑法修正案(八)》标志着我国进入后死刑时代,严格控制死刑已经成为包括决策层、理论界、实务界及普通民众在内的国人共识。在理论、立法和实践上都有对该类案件进行死刑控制的依据。借鉴军事犯罪立法中的戴罪立功,承袭古代法律中的存留养亲制度,赋予作为赡养人的犯罪人在存留养亲和死刑之间进行选择的权利。重构老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将老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分为完全负责任年龄、不负责任年龄和相对负责任年龄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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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CN:41-1345/Z)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教育类刊物,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刊方向,坚持为学校的教学和科研服务、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积极进取,奋力开拓,其学术性、师范性和地域性特色日益突出。主要发表政治、哲学、历史、经济、法律、语言文学、艺术、教育、数学、计算机、物理、化学、生物、心理、体育等学科有创新性的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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